股权众筹迎来“一周年” 未来该何去何从?

2015-11-20 10:59:40    中国投资咨询网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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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过去了,关于股权众筹融资依然像雾里看花一样,尚未展现其清晰的面貌甚至轮廓,已经开展了一周年的“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究竟将何去何从?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常务工作会议上提到“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此举被股权众筹从业人士视为股权众筹在中国的起点。随后的一年,股权众筹上过两会,又在股灾期间被下令专查,为过来的一年贡献了不少媒体头条。

  然而,热闹归热闹,一年过去了,关于股权众筹融资依然像雾里看花一样,尚未展现其清晰的面貌甚至轮廓,已经开展了一周年的“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究竟将何去何从?

  只有文件没有落地的试点

  就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笔者梳理了一年来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相关表态:

  5月13日,上海市长杨雄特别批示,将在上海发展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8月7日证监会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8月初,广东金融办对外发布《广东省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

  10月31日,中韩双方考虑在山东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11月初,有媒体报道,北京中关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即将落地实施。

  11月13日,天津出台的《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到“积极申请股权众筹试点,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以上表态地区囊括了中国金融的前5大城市,以及拥有号称最懂金融省长的山东省。但是在政策层面,依旧停留在框架方向性的内容上,并未有明细清晰的落地政策来支撑股权众筹在各地的试点发展。

  民间在探路,困难重重

  政策层面的犹抱琵琶半遮面,并没有阻挠众筹这幅互联网金融的新势力在民间的探索。然而,民间自发探索股权融资的过程中,遇到了现实操作层面上的很多问题。

  为此,笔者采访了第三方众筹交易服务平台众筹家的首席研究员刘鸿斌。据介绍,众筹成立公司往往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有限合伙、2.股权代持、 3.契约型基金。在这三种模式中,有限合伙模式被认为是真正的股权众筹,参与人享有股东的权利,而后两者在法律和操作层面往往与股权众筹的内涵相违背。

  另一方面,央行等十部委在7月下发的《互金指导意见》和证监会在8月专项检查中提到,股权众筹的特点是“公开、小额、大众”。近日新《证券法》修订案起草组组长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考虑对小额的大众发行豁免机制。

  刘鸿斌抛出一个话题,仅仅考虑一个未来场景:大众豁免开放后,500个人成为一个创业公司的股东,股权变更要如何实现,每一次都要求所有人到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局集体办理手续吗?

  统一的股权众筹交易市场或是解决方案

  每次都要500个人集体办理一家企业的股权变更业务,显然是不现实的。对此,众筹家刘鸿斌提出,国家应尽快成立全国或区域的股权众筹交易市场,来实现对股权众筹融资项目的小额大众发行豁免机制。同时,大众持有在交易市场挂牌的公司股票即被认可为公司的股东,具备法律效力,这也就解决了在民间平台交易后不纳入国家监管以及未来做大后的转板问题。既有平台转型做微券商、微投行、保荐机构,个人账户纳入中登管理,从源头实现投资额和融资额的限制,并将企业在工商层面的问题彻底解决。

  刘鸿斌称,各地出台的试点框架方案差别很大,从广东省金融办的方案来看,明显是照顾了当地发展的情况,某些条例直指某个具体平台,但并未真正切入到改革的要害,以发展民间平台的思路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实际操作上会给投融资双方带来更多的不便,以及难以监管。而在天津刚刚出台的金改33条中,则是有着较为清晰的股权众筹统一交易市场模式,长远应该更被看好。

  众筹家的观点引起了业界不小的讨论,有一些法学专家认同此观点并表示,在将股权众筹定位为新五板后,设立统一的交易市场应该是必然的。

  股权众筹野蛮生长一周年,仍需顶层设计

  但业界仍然存在不同的声音,一些从业人员并不或不完全认同包括证监会提出的股权众筹“公开、小额、大众”性质,因果树CEO滕放认为,股权众筹的未来会是互联网、券商、风险投资三种业态的有机融合。这样的经营模式也促使它可以更加积极开放地吸纳券商平台的资源扶持。筹道股权CEO管晓红则认为股权众筹是下一个纳斯达克。

  还有人认为股权众筹风险高,交易市场的模式对大众开放并不合适。例如天使汇创始人兰宁羽就曾表示,股权众筹仍然是一项风险极高的投资项目,应设置较高的投资门槛。与其鼓励草根大众参与股权众筹投资,还不如鼓励草根去创业。

  在“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说法的一周年之际,股权众筹的监管依旧处于难产状态,而从以上的从业者表态也可以看出,民间的玩法已是五花八门。对比股权众筹的孪生姊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刚刚在9月迎来了一周岁,在10月迎来了总理站台、发改委牵头的“双创周”,不得不说,股权众筹能否快速推进,除新《证券法》受股灾影响延迟推出是一个制约因素,仍需加大顶层设计层面的支持力度,快速完善股权众筹的监管,并尽快将具备可操作性的“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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