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能否忍受项目失败?

2016-07-21 09:58:40    众筹之家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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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6年以来,有关于股权众筹风险爆发的舆论逐渐多了起来,一些众筹项目的倒闭或濒临死亡,导致众多投资人血本无归的案例也时有出现。

  股权众筹

  自从2016年以来,有关于股权众筹风险爆发的舆论逐渐多了起来,一些众筹项目的倒闭或濒临死亡,导致众多投资人血本无归的案例也时有出现。包括笔者在最近也听到一些平台运营人员的说法,“最近风声很紧,我们都不敢怎么上项目了。”

  诸多因素,让笔者想起一个老问题(很少被人拿出来说)——股权众筹,能否忍受项目失败?

  先说说什么是项目失败?

  在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中,项目失败有这么几种,一是项目融资未达到目标额度,不得不宣布项目融资失败,比如最近360淘金平台下架的包拯项目;二是项目融资成功后,却因因种种问题,众筹项目无法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导致股东的预期收益打了水漂,更严重的还有项目方直接倒闭了。

  对投资人来说,如果项目融资失败,那大不了就是退款,兴许还能获得平台给予一些补偿,如代金券等。但若是后者,项目方的倒闭,很可能就使投资人落个血本无归的下场。

  在笔者采访的一些失败项目中,就曾经听过很多投资人的哭诉,如“这个项目太坑了,垃圾项目一个”、“亏那么多,是不是项目方自己拿去用了”、“这里面肯定有猫腻”,也有一些投资人直接发誓言,“我再也不玩众筹了!”

  对此,笔者都可以理解。按照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参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合格投资人,应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那么这些亏损的投资人,大概算是中产阶层(这里排除一些平台没有执行这个门槛标准),拿几万块投到一个股权众筹项目,不算太多,但也不少,亏了自然会心痛。

  不过,笔者比较好奇的是,如何界定项目失败,这里面是否会存在很多主观因素?

  通过对失败项目的总结,笔者发现大多失败项目都会被定义为“欺诈”,只有极少数未公开的失败项目会得以善终。但这种欺诈,又不是所有项目方都会接受,也有不少项目方表示不承认欺诈。

  那么,这里面自然有猫腻,总有一个人错了。后来笔者发现了一个关键线索,即如果项目被定义为欺诈,依照一般合同,那便是项目方违约,要么项目方回购所有投资人的股份,要么平台对投资人进行补偿,而平台自然不愿意当这个冤大头,就会想方设法让项目方对投资人进行赔偿。

  相反,如果项目没有被定义为欺诈,那么就是正常的失败。按照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的逻辑,是允许投资失败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不会获得任何的赔偿。

  好了,重点来了,什么叫欺诈?

  以一般的早期创业项目来说,欺诈的发生,大多是因为创始人设立虚假项目,或挪用了众筹款。但相对来说,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比较少,而且也比较好辨别。

  但是,在今年股权众筹爆“雷”的重灾区——店铺众筹和影视众筹,有一些情况却很复杂。比如院线电影的众筹。在笔者的《长文 | 再谈《女汉子真爱公式》众筹项目维权事件》一文中,有提到院线电影众筹的一个大问题。一般来说,院线电影制作成本比较高,制作方为了降低风险,往往寻找更多的投资机构或投资人,必然会出现很多众筹投资人所不知道的其他协议。那么,这是否又能说项目方违约?

  从影视投资来看,这大概是很正常的事,但如果放到众筹领域,显然又是违背了众筹本身的定义,甚至涉嫌欺诈。这是一个非常矛盾的地方。

  再比如店铺众筹。在笔者接触的店铺项目中,曾经有一家店铺出现了这种情况:项目方为了能够在平台上线,给平台上传了很多店铺的商业机密,甚至包括一些上不得台面的“打点费”,几乎以脱光的姿态站在平台面前。但是,对于实体店铺来说,向将近200位股东公布一些法律灰色地带的“打点费”,显然不太“安全”,但如果没有公布,是否又可以说项目方违约了?

  然而,实际上很多线下实体店都多多少少会有一些灰色支出。如此一来,不管怎么算,都可以抓到项目方违约的证据。这也是一个很矛盾的地方。

  说到底,关于项目失败是否会涉及欺诈,进而判断项目方有无违约,目前还是缺少良好判断机制。

  特别是在今年上半年,出现了很多项目失败、投资人血亏的案例,个别原因,大致是去年上线的项目在运作了一年多后,“是骡子还是马”,正在见分晓,另外则是大环境因素的影响,资本寒冬依在。

  所以,在今年下半年,或许还会有更多的众筹项目出现失败的情况。笔者认为,有理由给失败项目划分一下什么是正常,什么又是欺诈。

  一般来说,涉嫌欺诈的项目大多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资金用途不明,且在股东追问后,仍无法向股东解释;二是项目方在约定期交出的成绩,与此前承诺的内容有较大出入,而且无法解释;三是创始人态度发生剧变,所谓众筹即投人,如果创始人态度在投前、投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那就需要注意了。

  相对而言,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应该更多地考虑项目失败的合理性,有合理范围内出现的失败,都可以归为正常。因为股权众筹的投资,不仅仅是合同上的一纸黑白,还是对人的一种投资。关系到人,便无法用单一的标准来衡量。

  推一步讲,股权众筹会出现失败项目,这才是正常的。与P2P网贷等固定收益的理财模式不同,股权众筹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风控,多是由投资机构来把控,但投资机构每年也会有大量的失败项目,可见股权投资是不存在绝对安全的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既然选择了高风险的股权众筹,就要随时准备接受正常范围内的项目失败。

  另一方面,对投资人来说,选择一个项目进行投资,最大的乐趣应该在于冒险和挑战。但是,人总是很难承认自己犯了错误,在很多的时候,都宁愿把错误归结给别人。所以,“你说这个项目是正常范围的失败,那就是我自己的问题咯?”

  不过,随着项目风险问题越来越多,不排除平台会采取变相兜底的方式,也确实有平台在这样做。

  这里也有细思极恐的地方,如以前的P2P网贷,其实是没有刚性兑付这回事的,后来有一家、两家、三家平台使用了刚性兑付,整个行业也就变了模样了。那么,当众筹项目失败,平台对投资人进行赔偿成为习惯,这个行业会不会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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